第四条 收入核算方式
收入构成?=?基本工资+绩效工资+福利基金
基本工资?=?底薪1000元?+?工作补贴220元?+?通讯补助80元
(注:底薪、工作补贴、通讯补助均按22个工作日计算,按实际出勤天数发放)
绩效工资?=?员工个人当月买单费用?×?67%?-?社会保险金额?-?基本工资(按实际出勤天数计算)
福利基金?=?员工个人当月买单费用?×?3%
????????社会保险:包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医疗保险。
目前湖南省政府的有关标准为:
养老保险:单位:342元,个人:136.8元
失业保险:单位:34.2元,个人:17.1元
工伤保险:单位:8.55元,个人不需缴费
生育保险:单位:11.97元,个人不需缴费
医疗保险:单位:136.8元,个人:34.2元,年付大额医疗:90元
按照政府要求,由公司为员工办理缴纳手续。
福利基金:在元旦、春节、端午节、中秋节、国庆节以过节费形式进行发放。发放标准为元旦(100元)、端午节(100元)、中秋节(200元)、国庆节(300元),剩余部分在春节期间一次性予以发放。
个人所得税:按照政府要求,员工需自行承担个人所得税,由公司代为扣缴。
如果按照上述公式计算的工资(公式工资)低于所在城市最低工资标准,按照最低工资标准发放。
如果按照上述公式计算的工资小于所在城市最低工资标准,最低工资标准和公式工资之间的差额,将在员工后续月份的工资中递延扣除或者从福利基金中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