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职至今没有为我购买社保及住房公积金, 关于让公司补交社保及住房公积金可以直接仲裁吗?
更新时间:2018-12-21 18:50:09
问题描述:
本人为该公司外派增城分店的销售人员,从2012年5月31日入职至今,入职至今没有为我购买社保及
住房公积金,此公司的业务是在各地高点销售公仔的,增城分店于5月份撤场,而我当时怀孕8个月,公司打算以三个月的工资款为赔偿要求我自己辞职,后来由于各种原因没有办法协商一致,而我身体原因不能再去广州那么远上班,在6月1至6月30日期间有去医院看病并出有病假条,已于2013年7月4日寄给销售部主管。在未撤场时已申请产假从2013年7月1日开始,请产假98天及晚育假15天了。
于2013年7月5日收到公司寄来的两份文件,:(此文件是通过顺丰寄的,单上内容只是写上模糊的文件二字。像是快递公司的人写上去的)
《续签劳动合同通知书》??及?《催促上班通知书》
本人的要求是续继履行合同,支付我病假及产假工资,并打算要求单位补生育待遇。
疑问:
1、 是否需如果回复以上的两份通知书,如果要回复,如何回复
2、 关于让公司补交社保及住房公积金是否可行,可以直接仲裁吗?
3、 当时签定一份协议,同意不买社保并每月补260元作为补偿,虽为不合法协议,当我要求补买社保及住房公积金的话,公司是否可以让员工退回260元每月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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