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与公司签了一年的劳动合同从2010年7月1日至2011年6月30日,把押金作为违约金不愿返还给我。那么我的押金还要的回来吗?
更新时间:2018-12-18 01:38:49
问题描述:
本人与公司签了一年的
劳动合同从2010年7月1日至2011年6月30日,现在合同到期,本人不愿续签。但我与公司曾签署过一分工作培训协议要求我从2010年8月24日至2011年8月23日一年内不得离职,如我提前离职,我需全额偿还公司为承担的
培训费用,并另支付培训费2倍的款项,以作为给公司的
违约金。
????我再参加培训时交给公司1000元押金,现在公司以我提前离职为由,把押金作为违约金不愿返还给我。那么我的押金还要的回来吗?
承诺:保障您的权益,解决您的疑惑,我们的律师为您提供专业服务,5分钟内响应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