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2016年6月1日租了一个房子,合同签了2年,2016年6月1日至2018年5月31日,房租一年
更新时间:2017-06-19 17:34:07
问题描述:
我在2016年6月1日租了一个房子,合同签了2年,2016年6月1日至2018年5月31日,房租一年一交,在租第一年中的4月份,由于特殊情况,无法再租。与房东电话协商后,房东同意不租。并且经过我们与房东的共同努力也找到了新的租客并在2017年5月30日与新租客签订了合同。。当房东拿上钥匙,并让我们结清水电,燃气费的情况下,突然提出我们违约,押金不退并要我们支付违约金!现在房东不见面,我们该怎么办?在我第一年租期未到的情况下,房东便把房子又租给了别人,房东违约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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