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之前双方在同系统软件工作中,分公共租赁房二间,承租人为男性名字。因离异民事判决:由女性长期性定居,男性家里有八间私房写真未作解决。后因女性长期性定居并付款公共租赁房费,与企业房管所单位商议将承租方
更新时间:2021-01-20 11:53:23
问题描述:
离婚之前双方在同系统软件工作中,分公共租赁房二间,
承租人为男性名字。因离异
民事判决:由女性长期性定居,男性家里有八间私房写真未作解决。后因女性长期性定居并付款公共租赁房费,与
企业房管所单位商议将承租方改成女性。十五年后男性获知承租人名字改为女性,为这事要上告人民法院。依据法律规定不知道結果怎样,真切资询。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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