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时并没有提前通知员工,公司这样行为算私自解除合同吗?我可以向公司要求补偿或赔偿金吗?
更新时间:2018-12-14 16:35:31
问题描述:
我97年11月份进
公司,在09年签了无固定期限的合同。因一些原因跟公司一主要领导闹矛盾,领导现想以此挑毛病辞退我(而且准备找诸多理由以达到不赔付或少赔付的目的),同时并没有提前通知员工,也从未与我进行协商,请问各位热心人士,公司这样行为算私自
解除合同吗?像这种情况,我可以向公司要求补偿或赔偿金吗?要如何计算(标准)?属于
劳动法的那个条款?
非常感谢大家!希望能尽快得到回复!
承诺:保障您的权益,解决您的疑惑,我们的律师为您提供专业服务,5分钟内响应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