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散后公司外债怎样偿还

更新时间:2023-12-27 12:07
解散后公司外债怎样偿还
叶聪
浙江君安世纪(台州)律师事务所
叶聪
律师解答
公司解散后,外债应当由清算组以公司的财产进行清偿,按照规定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八十五条
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
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清算组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
在申报债权期间,清算组不得对债权人进行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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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台州
擅长:合同纠纷、房产纠纷、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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