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法网原创 2016-11-01 00:00:00 此文已帮助过 0 位用户
由于经济管理体制的多种原因,税收法律法规虽有规定,但由于实际可操作性不强或是没有可操作性,导致现在税收争议时有发生。但是,目前有很多是由于纳税人、代缴义务人自己导致的,比如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对税收法律法规不了解或解读错误,还有就是作为纳税人之所以进行生产经营的目的是为了追求利益最大化,而出于此目的部分纳税人往往就想方设法逃避纳税义务等。
目前来说,纳税争议的种类还是比较多的,税收管理争议、税务违法案件争议、涉及债务的税收争议。目前我国税收争议的有如下特征:
1、税收争议的前提是税务争议的存在;
2、税收争议的主体是有关国家机关;
3、税收争议的客体是税务行政相对人认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税务具体行政行为;
4、税收争议须由不服税务行政处理决定的当事人提起;
5、税收争议活动要以当事人全面履行税务处理决定为必要条件。
对于这种情况,税务机关能做的行政处罚行为如下:
1、罚款;
2、没收财物和违法所得;
3、停止出口退税权。
当事人对税务机关的处罚决定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的,作出处罚决定的税务机关可以按规定强制执行,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需要复议前置的类型包括如下:
一、税务机关作出的征税行为;
二、税务机关作出的税收保全措施:
1、书面通知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冻结存款;
2、扣押、查封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
三、税务机关未及时解除保全措施;
四、税务机关作出的强制执行措施:
1、书面通知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从其存款中扣缴税款;
2、变卖、拍卖扣押、查封的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
五、税务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罚行为:
1、罚款;
2、没收财物和违法所得;
3、停止出口退税权。
六、税务机关不予依法办理或者答复的行为:
1、不予审批减免税或者出口退税;
2、不予抵扣税款;
3、不予退还税款;
申请复议必须满足两个条件:
一是要以当事人的名义提出;
二是要依法缴纳或者解缴税款及滞纳金。
税人、扣缴义务人、纳税担保人同税务机关在纳税上发生争议时,必须先依照税务机关的纳税决定缴纳或者解缴税款及滞纳金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然后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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