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承兑汇票法律规定

更新时间:2024-01-06 12:26
银行承兑汇票法律规定
崔萍
上海国创律师事务所
崔萍
律师解答
银行承兑汇票的法律规定是:银行作为承兑人,通过签署或加盖印章确认承兑汇票,并承担无条件支付承诺。在到期日之前,持有人可以向银行进行兑现。持有人可以将汇票转让给他人,使其成为新的持有人,并有权向指定银行进行贴现。
法律依据
《票据法》 第四十一条
付款人对向其提示承兑的汇票,应当自收到提示承兑的汇票之日起三日内承兑或者拒绝承兑。付款人收到持票人提示承兑的汇票时,应当向持票人签发收到汇票的回单。回单上应当记明汇票提示承兑日期并签章。
第四十二条
付款人承兑汇票的,应当在汇票正面记载“承兑”字样和承兑日期并签章;见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应当在承兑时记载付款日期。汇票上未记载承兑日期的,以前条第一款规定期限的最后一日为承兑日期。
第四十三条
付款人承兑汇票,不得附有条件;承兑附有条件的,视为拒绝承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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