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签劳动
合同劳动者还受工伤的,申请工伤认定需要与用人单位存在事实
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可以出示以下凭证:
1、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用记录;
2、考勤记录;
3、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4、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5、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用记录和考勤记录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公司职工经过工伤认定后可以分以下情形要求赔偿:
一、用人单位已经缴纳工伤保险费,且经过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
(一)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以下
工伤赔偿项目:
1、一级至十级伤残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分别为27、25、23、21、18、16、13、11、9、7个月的本人工资;
2、一至四级伤残津贴,标准分别为:本人工资的90%、85%、80%、75%;
3、根据生活自理障碍程度支付生活护理费,从重到轻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
4、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要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5、住院伙食补助费和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6、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支付;
7、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8、劳动能力鉴定费;
9、其他。
(二)由用人单位支付以下工伤赔偿项目:
1、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按月支付;
2、五级、六级伤残津贴,标准分别为:本人工资的70%,60%;
3、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二、用人单位未缴纳工伤保险费的
由用人单位支付全部工伤赔偿项目,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然后向用人单位追偿。
用人单位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滞纳金后,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依照《
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支付新发生的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