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国有土地使用权交易应当按照以下程序进行办理:
1、交易双方提出转让、受让申请
2、审查
3、现场勘察
4、地价评估,并提供报告书
5、填写转让审批表
6、审批
7、交纳有关税费
8、登记编号
9、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
二、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是指头次从国家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个人或者集体将其土地使用权以有偿方式在一定时期内出让,租借给他人的经济行为。通常是指城市土地使用权的转让,交易当事人在申请办理转让手续同时,还应提供转让协议、土地使用证、宗地界址点图、建筑物产权证明、法人资格证明,委托书、身份证明等资料。
国有土地使用权交易除了转让方式以外,还有出让、出租和抵押等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