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诉抗辩权的形式有:

更新时间:2024-01-06 17:29
先诉抗辩权的形式有:
阮建国
湖北今天律师事务所
阮建国
律师解答
先诉抗辩权的形式有混合担保中提供担保的第三人的先诉抗辩权。还有一般保证人的先诉抗辩权,具体是指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是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七条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有权拒绝向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债务人下落不明,且无财产可供执行;
(二)人民法院已经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
(三)债权人有证据证明债务人的财产不足以履行全部债务或者丧失履行债务能力;
(四)保证人书面表示放弃本款规定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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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哪些情况下,先诉抗辩权无法行使?
法律分析:先诉抗辩权不能行使的情形如下: 1. 债权人变更了住所难以对其行使权利。 2. 债务人进入破产清算程序。 3. 保证人明示或者默示放弃先诉抗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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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诉抗辩权的适用条件是: 1、先诉抗辩权的适用范围承担一般保证责任的保证人; 2、先诉抗辩权的适用条件是,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仲裁,并就主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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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行使先诉抗辩权的情形有哪些?
不得行使先诉抗辩权的情形分别有:债务人下落不明,且无财产可供执行;人民法院已经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债权人有证据证明债务人的财产不足以履行全部债务或者丧失履行债务
先诉抗辩权不能行使的情形有哪些
法律分析:先诉抗辩权不能行使的情形如下: 1、债权人变更了住所难以对其行使权利。 2、债务人进入破产清算程序。 3、保证人明示或者默示放弃先诉抗辩权。法律依据:
先诉抗辩权的形式有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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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诉抗辩权的适应情形是: 1. 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方式为一般保证。 2. 主合同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没有出现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的情况。
主讲律师
阮建国
阮建国
全国
擅长:刑事案件、房产纠纷、行政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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