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住权是否属于用益物权

更新时间:2021-03-29 16:20
居住权是否属于用益物权
邓仙
北京盈科(武汉)律师事务所
邓仙
律师解答
居住权属于用益物权。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具有人身专属性,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等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六条 
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
第三百六十八条 
居住权无偿设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设立居住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
第三百六十九条 
居住权不得转让、继承。设立居住权的住宅不得出租,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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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仙
邓仙
湖北
擅长:刑事案件、婚姻家庭、劳动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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