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的义务是什么

更新时间:2021-02-01 18:13
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的义务是什么
孙孟强
浙江大公律师事务所
孙孟强
律师解答
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的义务:
1、中介人应当就有关订立合同的事项向委托人如实告知;
2、严禁中介人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提供虚假情况来损害委托人的利益;
3、中介要提供中介活动的费用。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二条 
中介人应当就有关订立合同的事项向委托人如实报告。
中介人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损害委托人利益的,不得请求支付报酬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九百六十三条 
中介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报酬。对中介人的报酬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根据中介人的劳务合理确定。因中介人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而促成合同成立的,由该合同的当事人平均负担中介人的报酬。
中介人促成合同成立的,中介活动的费用,由中介人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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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孟强
浙江
擅长:婚姻家庭、继承、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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