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随房走的土地使用权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更新时间:2020-11-25 11:44
地随房走的土地使用权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朱海平
广东兴源律师事务所
朱海平
律师解答
依据是《民法典》里的规定。《民法典》规定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转让、互换、出资或者赠与的,该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占用范围内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并处分。
法律依据

根据2021年1月1日生效的《民法典》第三百五十七条 
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转让、互换、出资或者赠与的,该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占用范围内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并处分。
第三百五十八条  
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前,因公共利益需要提前收回该土地的,应当依据本法第二百四十三条的规定对该土地上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给予补偿,并退还相应的出让金。

版权说明:找法网对图文享有独家版权,未经允许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如有发现,点击【投诉】告知。
点赞
收藏
相关知识推荐
农村土地使用权。改变了土地使用权
您好!那土地的用途是什么呢
土地使用权是否有期限?土地使用权到期后如何继续拥有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权的期限是什么?土地使用权转让
土地的所有权是归国家所有的,任何人和组织不得拥有,土地买卖的只能是土地的使用权有权。使用权的变更方式有以下几种: 1、招标方式; 2、拍卖方式; 3、协议出让;
找法网咨询助手
官方
当前在线
立即咨询
找法网咨询助手提醒您:
法律所涉问题复杂,每个细节都有可能决定案件走向,若问题紧急,建议 立即咨询 律师,并详细描述自身问题,以获得 针对性解答。24小时在线,平均5分钟回复。
土地使用权有期限吗? 土地使用权失效后,如何继续持有该土地的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权期限是什么? 土地
1、买卖。作为土地使用权转让的最广泛的方式,买卖以价金的支付为土地使用权的对价。 2、抵债。抵债是买卖的一种特殊形式,只不过价金支付的条件和期限不同而已。
土地使用权,土地征收
1,被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制定,报省人民政府价格、财政、国土资源等有关部门同意后执行。 因征收土地拆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房屋
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权是什么意思?土地使用权的定义。
土地使用权的含义是指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农民集体和公民个人,以及三资企业,凡具备法定条件者,依照法定程序或依约定对国有土地或农民集体土地所享有的占有、利用、收
土地使用权,我有土地的使用权,现在土地的使用权应该归谁?
您好,请问您的具体案情诉求是什么呢,需要做一下详细描述
妇女是否有权迁回原土地、原土地、原土地、原土地使用权、原土地使用权、原土地使用权、原土地使用权?喂!
部分宅基地使用权人在其他共有人不知晓或不同意的情况下建造房屋,其房屋所有权应根据不同情况予以确认:    (1)如果其他共用人是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且无其他宅基地
怎么办理土地使用权证么办理土地使用权证?土地使用权证重要吗,怎么办理土地使用权证?
农村小产权房是可以办理"房产证"的,但是,真正的房产证是由国家建设部规定的格式,有些地方上颁发的"房产证",如果不是违规操作的话,还有一种情况,就是实际上的"乡
农村自建房屋经批准后,实际建房时私自移动建房地点我们将如何依法处理?
你的宅基地经过批准了吗?如果有完整的手续,应该是会给你办理的!
农村唯一自建房卖了还债可以吗?
根据新政策可以拍卖的
农村自留地上可以建房吗
农村自留地可以建房,但要符合条件且经过法定的程序。在符合宅基地的申请条件,且经过乡镇和县级相关部门批准同意后,才可以在自留地建房。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
在自家宅基地上挨着旧房子可以建新房子吗
可以建房。这是建立在你括号内的文字基础上的!首先我们要弄清楚什么是拆旧建新。看以下:1、你在老宅基地上进行建房,如果老宅基地上的旧房准备拆除,或者拆除不久,则属
徐州自建房规定是什么
自建房不算名下的房产,自建房是泛指拥有自有地皮的单元和小我私家,本身构造并通过雇佣他人施工,而制作的房屋和修建。自建房是我国传统房屋制作建造的主流,尤其是在我国
农村街上,建房楼层可以五层吗?
请问当地的住建局确定
主讲律师
朱海平
朱海平
广东-河源
擅长:刑事案件、公司企业、房产纠纷
291
已帮助
咨询我
相关文书下载
1分钟提问 海量律师提供在线解答
  • 1
    提交咨询
    详细描述您所遇到的问题或纠纷并发送
  • 2
    接入律师
    耐心等待律师解答,平均5分钟及时响应
  • 3
    获取解答
    还有疑问?60分钟无限次追问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