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毒法规定禁毒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第三条的规定:
禁毒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组织和公民,应当依照本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履行禁毒职责或者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于2007年12月29日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七十九号主席令颁布,自2008年6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