培训协议争议
更新时间:2009-05-15 22:34:52
问题描述:
律师:
你好!
事情是这样的,我08年3月和公司续签了三年期限的劳动合同,同年5月和公司签了个培训协议,内容如下:公司派遣一批优秀员工到日本培训6天,培训后员工要在公司做满两年,若没做满两年,每年赔偿五万.我们是08年6月分派遣到日本的.
09年4月我提出的离职,公司要求赔偿,要申请劳动仲裁.
我现在有几个问题要咨询下,到日本的6天没有培训内容,只能算是参观,而且新劳动法规定只有专项技术培训的培训协议才有效,我们公司的这个培训协议是否有效?第二个问题是,如果按照参观赔偿公司费用,每年赔偿五万的金额是否要从新认定?我认为这个金额与现实不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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