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份合同对购房者具有约束力吗?
更新时间:2009-05-15 14:00:53
问题描述:
本人在2002年8月购买天津市河西一套商品房,此房入住时间为2002年10月底。因为当时我在外地,所以在2003年2月才办理入住交接手续当时签了一份《物业合同》至今。因为物业始终没有成立业主委员会对所收物业费没有公布过,所以很多业主没有交物业费他便把我们告上法庭。我在网上查到2002年12月实行的《天津物业相关法规》经购房人予以书面确认的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对购房人具有约束力。我所签的合同在新法规实行以后他这样做是否违法,这份未经我书面确认的《物业合同》对我有约束力吗?在合同上签字了就叫书面确认吗?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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