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长春市某国有旅游企业的正式职工,而且不完成任务将不给工资,请问这样的制度是否合法?
更新时间:2004-10-31 19:37:01
问题描述:
我是长春市某国有旅游企业的正式职工,由于前一段时间我们单位出现了点问题,致使老总、副总换人,现在单位领导拿出这样的一个方案来改变经营不景气的状况,我们每个员工都将规定任务,而且不完成任务将不给工资,具体方法如下:1、每年完成纯利1万2的,工资为800元/人(具体数额未定) (纯利就是刨除去你的工资、社保、电话费等一切费用纯向公司交纳的利润)2、每年年初个人向公司交纳全年养老保险等社保费用(包括公司应给职工交纳的部分)3、完成几个月的任务开几个月的工资,其余月份将分文没有。
请问这样的制度是否合法?谢谢
承诺:保障您的权益,解决您的疑惑,我们的律师为您提供专业服务,5分钟内响应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