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旷工,公司对其处理有时间规定吗?带现金罚款合乎劳动法规定吗?
更新时间:2009-05-16 17:37:15
问题描述:
公司的处罚通报是以2007年的相关规定处罚的,摘抄内容如下:
四:无特殊情况不准请假(略)缺勤三天以上的,按日工资和天数扣除,并扣除当月奖金40元。
八:违章处罚办法(3):上班无故旷工半天,取消半月奖金,旷工一天,取消一个月奖金,并扣除当天工资;每月旷工三天以上者,除扣当月奖金外,自第四日起,按每天平均工资的两倍扣除。
我的疑问:
1)07年的规章制度从来没组织过学习,到处罚通报后我要求办公室拿文件给我看,才从电脑里面打印了一份给我,谁知道是什么时候规定的?
2)我的月工资才1200多一点,就要扣除1500,按规章制度不知是怎么扣来的?
并且要我交现金,难道还要从家里带钱来罚吗?
3)春节后去上班,口头说因为公司缺人,先留用察看,到五月已经察看了三个月,现在又正式下红头文件给我这个处分,公司领导不是在玩权利游戏?
4)红头文件已下,我怎么处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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