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我如何维护我的权益
更新时间:2009-05-12 21:18:35
问题描述:
我是2001年10月经人介绍认识的。我俩都是离婚的。通过接触,双方都觉得还可以。双方父母、亲戚对彼此都认可的。在以后的生活中,我们是有目标要共同生活在一起,相互伴老的,我们的这种事实婚姻共同生活了七年多。感情一直很好的,而且性生活也很和谐的。我们不开证明的理由是:他退休后要到国外办定居,说定居后回来和我开证明再一起出去的。我今年底退休,他明年2月也要退休了。而且在我父亲的墓碑上也刻有他的名字。可是到了今年一月,他突然提出要分手,编了个理由是要和前妻复婚,实际上是找好了一个比我小的女人,而且在我们关系没了结就和她有关系了。本来我想挽救这段感情的,一夜夫妻百日恩呢,他说我们关系不受法律保护的,在这七年中,他大部分时间是在我家过的,我提供他吃饭和其他,他的钱存起我们说好要装修房子用的。还有我在2月查出得了性病,我和他说,他不承认,而且更加频繁和另一个她接触,还把家里的钥匙也给她,以此来达到他的目的,这种人太不道德了。现在我已经和他无法接触谈话了。请问律师,我如何来维护我的权益,要回他的吃饭钱和我看病期间的医药费和精神补尝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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