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签劳动合同
更新时间:2009-05-20 08:49:57
问题描述:
我08年5月来单位工作,可至今未签劳动合同,也未办理任何保险,平时本人有加班行为,且平均加班不低于每天2小时,每月只休息2天.最近因某些原因单位要求与我签立劳动合同,由于这份合同里有一条<保险随工资发放>,以前的加班补偿,保险补偿,和之前未签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都未体现!本人拒签!!!单位负责人找到我,与我协商,给于期限3天,要求本人于星期1以书面形式给予本人的经济补偿要求,请问我能不能写这份补偿协议,该如何写?
请法律高手给予帮助,本人不胜感激!!!
本人有考勤记录,且有行政部门的签字.
本人有签字单据证明本人与单位有劳务关系.
本人有工资表,不是每个月都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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