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房协议有效吗?急
更新时间:2008-10-27 16:26:32
问题描述:
今年我看中了一套二手房,并且与卖方签署了协议,双方都签了字并按了手印,协议中规定我先交3万元作首付款,剩下的房款必须在半个月内付清,在这半个月内,卖方负责办理房产证.土地证过户和转让等手续,我负责酬钱。协议中规定如果我在半个月内没把剩下的购房款付清,则3万元押金一分不退归卖方所有,如半个月内卖方没把房产证土地证等过户手续等办好,则双倍返还,共支付6万给买方,现在半个月已经过去了,都快到一个月了,卖方仍然没把房产过户等手续办好,我打电话过去问的时候,他只说这个归房产局管,房产局没办好,他也没办法,并表示不愿赔偿,随便我怎么处理,打电话有时不接,态度蛮横的,我现在真不知道该怎么办,由于刚毕业,好多都不懂,急死了,希望懂法律的能告诉我该怎么办,给我点建议,如果我现在到法院起诉,法院能支持我的赔偿请求吗,大概能陪多少?
协议中没注明对方身份证号码,只写了对方名字,影响协议法律效力吗?
承诺:保障您的权益,解决您的疑惑,我们的律师为您提供专业服务,5分钟内响应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