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实“法”难找!
更新时间:2009-03-16 15:39:19
问题描述:
我是贵州人(女)在2001年跟湖南桃江县桃花江镇长竹冲村徐某结婚,生一女,今年9岁。由于夫妻感情不和在2008年到法院办理了离婚手续,孩子的监护抚养权归我。我在江苏打工,孩子就在我身边上学,因为我是外地人必须要交借读费8000元,每年学费要好几千,为了能让孩子有个良好的教育,不要象我此外打工,再苦再累我也值得。2009年3月10日早上5点,孩子的爷爷从湖南过来在没有任何人知道的情况下,偷偷的把孩子带回了湖南,我报警后才知道。3月16日我到湖南通过当地的法院等有关部门以:孩子的爷爷侵犯我的监护抚养权起诉。法院受理了并请当地的派出所·村委去孩子爷爷家,我要求把孩子带回去,他们全家人及村上人全部阻拦不让我带走自己的孩子,他们这是在公然对抗法律,我束手无策,难道真的连法律也无能为力?????离婚后已经明确了孩子的监护抚养权,对方即使要看孩子,如协议有约定按约定,没有约定的,必须要征得我的同意,而且现在是孩子的爷爷,而不是孩子的父亲,孩子的父亲在外地打工,从来不问孩子。我到底该怎样做,求求大家帮帮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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