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应该怎么办?应该遵照哪部劳动法来解决我们的问题?可不可以按照新劳动法,与原单位算做无固定期限合同?10年以上的有什么说法?如果解除劳动关系,我们能得到什么样的补偿?是否应该为我们交纳养老保险?
更新时间:2008-06-12 18:00:07
问题描述:
我是一名建筑工人,瓦工,1993年4月进入矿山施工队工作,从事矿山维修工作15年,一直没有签定合同。现在单位没有活就不用我们了,我们没有得到任何的说法。还有在这干10年的,现在我们没有了经济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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