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我可以申请经济补偿吗?经济补偿金应该怎么计算?2.医院的着欺骗种行为应该有处罚吗?3.我们的超出的工作时间和法定假日可以申请补偿吗?4.我们的保险院方是不是应该按照我们的
更新时间:2008-06-02 09:51:28
问题描述:
我是一名医生,在本院工作2年2个月,2007年12月27号院长给我们发了劳动合同,再此之前我们每签过任何合同,院长说大家都必须签,不签2008年1月1号就走人,哪天结果走了一名医生.我们有接近20人签了,我们的合同是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监制的那个正规合同,可是让我们签的时候里面规定的内容都不和我们商讨也不知道写的什么一切都是空白的,也不让我们填写.所有合同只有让我们签上名字和按个红手印就算签了,可是要是不签就的下岗没办法大家就只好签了.现在已经过去5个月了,合同规定的保险是上了养老保险是按照最低线好象是780元上的,可是我们的实际工资不是固定的(平均是1700到2000左右).到现在我们连合同什么样都没见过,更不知道其中内容.我们的工作日是值班制度没有假期,法定假日不休,请假要扣工资的,每个月工作时间基本是在210到240小时.再工作2年多院里没有任何福利待遇.再我没有任何过错的时候院长突然要解聘我.我现在该怎么办~!谢谢了,期待你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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