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不是可以根据新劳动法的规定,要求公司支付我双倍工资?要求公司补偿我保险?补偿的额度应该是多少?公司没有提前一个月通知我离职,我是不是也可以申请相应的补偿,补偿的额度应该是多少?
更新时间:2008-05-27 09:08:13
问题描述:
您好!我从今年一月份就职于一家网络公司的网络编辑一职。公司的试用期为3个月。今年的4月29日下班之后,公司领导告知我,公司经营项目侧重点转移,原来的项目不做了,要求我离职,第二天就不要去上班了。也就是在4月30,要求我离职。其实到现在公司的那个网站还在更新,还在经营。
我从上班之日起,到离职之日,公司都没有与我签订劳动合同,也没有给我上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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