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期间将近1年每月发80元的生活费是否合理,。2、没发工资的这段时间我该向单位提出如何要求
更新时间:2008-05-06 14:37:50
问题描述:
我于单位2005年4月1日签订合同一份,期限3年,工资标准为事业单位办事员工资每月820元,扣除意外保险140元,实发680元.2005年9月6日单位通知我待工待岗,让我把手机和固定电话留到办公室等待通知,我多次找单位领导单位领导不是找不到就是说这件事好像不知道等问一下在说,在2007年四月份单位给我一份书面通知说我一直没要求上岗,现在根据本人申请和单位决定要求我上班,并让我签字,我没有签字因为我不间断的在找单位领导,我认为实事不清,我说上班可以,但是必须把前面的工资给我个说法(2005年9月份到2006年四月份每月给我80元的生活费,2006年4月至2007年单位通知上班没有发一分钱.)领导说你先上班再说,所以我也没上班待处理后再上,所以到现在合同期已满,我要求单位让我休息期间给我个说法,单位领导说临时工没活就休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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