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补偿!急!急!
更新时间:2008-08-05 08:50:41
问题描述:
事情回放:
我于2004年10月24日进广东省ZH市的一家个人开的公司。
入职该公司时,公司表明入公司满一年后才会签订《劳务合同》以上缴社会保险,目前我已入职到2008年的10月24日满4年了,
该公司也在我入职后与我签订了《劳务合同》并上缴社会保险。但只签订了两年,即2005年10月25日-2007年10月19日。
公司在2008年6月25日时突然宣布公司要重整公司经营形式,老板并声称个人身体原因要结束所有业务,并且告之我们所有人说上班就上到2008年6月底就结束了,(没有提前30天通知我们不用来了)。但由于我还有一家业务关系未完成,故老板说让我帮忙做收尾工作,我做到7月8日就不做了。不论我7月份上几天班都给我整月的工资!!
同时,我在入职满一年后公司确实我签订了劳务合同,但合同上的工资却写的是960元,
但实际上我的工资是4500元(基本工资:2500+绩效工资1500+工龄工资200+油补300这是公司定的) 。我们公司是没有工资条的,每次发工资 都是用那种报销单,写上是几月的工资,老板一签字,我再一签字就可以了!但从2007年10月9日-2008年的7月8日就没有给我续签了!
现在公司搬家了,而且老板说:“那么多同事都没有要,你凭什么要啊?”。还剩下一个铺面,我想问的是:
1、我可不可以要到经济补偿?
2、经济补偿可以拿到多少钱呢?
3、另外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是不是我还能要求到的赔偿是什么呢?
4、如果申请劳动仲裁的话要不要请律师呢?
请律师朋友帮帮忙吧,!请大家说的详细点好吗?谢谢大家了!!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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