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律师:你好!我想请问这算不算犯罪?我该怎么做呢?
更新时间:2008-04-06 12:06:30
问题描述:
我于07年9月31日办手续辞职,当时单位就我的工资账户删除了,过了二三个月以后我又来到原单位,索要我以前的课时费,当时财务让我把以前的工资卡号给他,于是他抄下卡号让我回去等.08年1月份,我老公有事正好去我原单位所在地,我让他顺便把我的钱取出来,当时单位累计给我发了7000(好像是辞职后几个月的工资也发了),当我老公拿着7000块钱回来的时候我还很高兴,觉得单位真不错还给我多发几个月的工资,而且我也觉得这是最后一次单位给我发钱了.
可是08年3月份,我老公因事又去了我原单位所在地,而且查了我的工资卡,发现我原单位又给我发了1、2月份的工资,并将其取出(3000)。后来他回来告诉我这件事,我这才想是不是单位财务出错了。
承诺:保障您的权益,解决您的疑惑,我们的律师为您提供专业服务,5分钟内响应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