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这样的情况可以通过律师为伤者家属讨回损失,恳请张律师帮忙解答我的问题,如何请律师呢?致:敬礼!伤者亲属:夏**
更新时间:2006-01-10 12:40:17
问题描述:
尊敬的律师: 您好!首先祝您新年快乐、工作顺利、事事如意! 我是广东肇庆高要市人,很高兴能通过法网认识您,十分希望您能为我指引以下的案例解决该事件,事情发生在05年12月10日晚上十一点左右,我的堂弟在别人的诱说下拿了他父亲的摩托车外出,不幸回家时出了意外,致右脚上下部分骨断折当晚送至肇庆市端州区红会医院抢救,手术完成后因医院的卫生和日用品没有做到彻底清洁,造成伤口发炎且全身皮肤发痒,伤口的肉溃烂见到夹骨钢板,而且其伤者母亲(陪人)的皮肤也受到感染脸部发肿,于06年元月02日转送到肇庆市第一人民医院治理,而因其家还欠下端州红会医院6000元医疗费,但伤者送到市第一人民医院却增加了医疗费用,造成伤者更大的伤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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