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板若走佬房东垫欠薪? 广州劳动仲裁部门建议立法明确这一责任
更新时间:2019-01-26 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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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打官司周期长,还不一定会赢,即使赢了官司,也有可能老板财产早已转移了!不少被拖欠工资的工人因为这个原因,不愿意把劳资纠纷诉诸法律,宁愿选择游行、跳楼等比较激进的方式。昨日,广州市劳动争议仲裁部门和法院在向省人大执法检查组汇报时,列举了一系列案例,说
打官司周期长,还不一定会赢,即使赢了官司,也有可能老板财产早已转移了!不少被拖欠工资的工人因为这个原因,不愿意把劳资纠纷诉诸法律,宁愿选择游行、跳楼等比较激进的方式。
昨日,广州市
劳动争议仲裁部门和法院在向省人大执法检查组汇报时,列举了一系列案例,说明这些工人担心的问题可以通过多种合法的方式来避免,比如,让出租方先行垫付工资;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启动劳动争议的特别审理程序,快速结案或者部分裁决、先予执行等等。同时这两个部门还结合司法实践向检查组提出了立法方面的一些建议。
建议1
出租方垫付工资稳民心
案情:今年7月20日,同和聚福渔港(个体经营者李河)因拖欠租金、水电费200多万,无法经营而逃匿,引发欠薪的集体投诉案件。白云区
劳动保障局组织场地出租方广州市白云区同和商贸综合广场先行垫付员工生活费45400元,并引导员工申请
劳动仲裁解决。
白云区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马上启动劳动争议的特别审理程序,开通“绿色通道”,4天内快速结案。仲裁结果为同和聚福渔港支付143名员工工资239435.5元,退还员工押金20250元,合计259685.5元。
分析:这是一起典型的老板因经营不善、拖欠工资而逃匿的案件。依据《条例》的第31条规定,场地出租方垫支部分工资,暂时解决了员工的生活需要。
但在实践中,仍存在一些处理问题的障碍。比如31条没有明确要求出租方承担垫付工资或生活费的义务,也未赋予出租方监督租用单位的权力。当出租方不愿垫付时,不能强制。
建议:立法上明确,场地出租方有协助劳动保障部门监督租用方参加社保、签订合同、按时支付工资的义务,并对集体欠薪有垫付的责任。避免老板欠薪、他人“买单”、政府负责的社会怪圈。
建议2
申请财产保全优先“付薪”
案情:2004年12月,在广州开有26间连锁店的家谊超市相继倒闭,供货商向法院提出起诉,引起雪崩式的连锁反应,部分工人因担心拿不到自己的血汗钱而情绪激动,一度集体到市政府上访。
案件涉及的工人有1600多名,被拖欠工资293万元。供货商纷纷向法院起诉并提出了财产保全申请。至2004年12月29日,法院受理诉被告家谊超市公司的民事案件达208件,标的金额达1.04亿元。
海珠法院执行局在一周时间内为1662名“家谊超市”员工发放欠薪293万元。
分析:对这一类涉工人工资案件实行优先立案、优先执行、优先受偿、优先支付。在有关供货商提出财产保全的申请后,法院以最快的速度查封了家谊超市部分分店的财产,冻结了银行账号。将供货商申请保全的财产
强制执行后,法院优先支付了工人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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