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我公司与租赁户签订的合同中没有违约责任事项。对于这样的租赁户我们该怎么办。
更新时间:2008-03-30 13:42:53
问题描述:
我公司属国企单位,2006年11月14日,我公司将店面租给别人(报国资局审批过),出租时,公司的店面未经过消防验收和综合验收。租赁户在承租一年后提出因我公司原因使他们的单体消防验收在2007年6月1日才办出,租赁方要求我公司从第二年房租中免去2006年11月14日至2007年6月1日期间的房租。否则就不缴纳第二年房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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