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于对方未提供退工及相关签订合同的资料文件而未与他确定书面劳动合同,我公司的做法是否违反了劳动法?公司对其工作水平与文凭的巨大差距,提出同工同酬的说法是否合理?在这件事情上公司应该怎么做才能维护自身的
更新时间:2008-03-23 11:55:01
问题描述:
我是公司人事部门的负责人,公司今年元月21日新进一名人员,因该人员说明其正在某大学任教,故未提供劳动手册及退工单等录用所须文件,公司就没有跟他签订试用期合同。且该人员不是我公司相关专业毕业,所以在第一天的工作后就表现出不能熟练操作工作中的所有相关应用软件,公司领导马上与该人员谈话,协商后该人员志愿留在公司学习实践工作,如在工作中他的美术专业可提供帮助的,可与公司就完成质量数量提出全理报酬。可是没想到该人员在短短一个半月的时间里经常迟到达12次,请假不准而强行休假8天,工作能力与其提交的所谓法国留学硕士文凭相去甚远,其间公司领导又再次找他谈话,婉转劝其离开,后3月初该人员未做任何通知离开公司再未来过。我请示公司领导后打电话给该人员约好他来公司结算应得报酬,他在电话里也应允,可在我与他联系后的第三天,公司收到劳动仲裁书,他提出劳动仲裁,要以留学法国的硕士标准叫公司支付他年薪20万的月收入,因未签合同要按双倍执行,并补交相关社会保险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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