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1、我可以对开发商主张自07年11月30日至最终收房期间开发商应承担的违约金吗?2、开发商是否应该给我提供单户的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或其他材料。3、开发商到现在没有通知我再去收房,我是
更新时间:2008-03-19 12:13:06
问题描述:
你好:
我在开发区购买住宅一套,合同签订交房日期为07年11月30日,开发商在07年12月30日通知收房,我按期去收房时发现房屋有部分质量问题,并且开发商不能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等材料,因次我没有收取钥匙。时至今日开发商一直没有在通知我去收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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