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1.我是否违约了?开发商有权解除合同吗?2.如果我违约了,应该按照合同上约定的逾期付款的赔偿方式赔偿吗?还是其他方式?3.如果我并没违约,我还能再过2至3个月再去办理吗?
更新时间:2008-03-05 14:55:05
问题描述:
戚律师你好!
我与开发商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并按期付清首期款项,签合同后由于本人一直出差没有去办理贷款手续,至今约有75天时间。
现开发商要求尽快办理,否则解除合同并告我违约赔款。
但我现在仍然没有时间去办理手续,经我仔细研究合同后,发现合同中付款方式和时间项中,只规定了首期采用现金支付方式、首期付款时间及余额办理银行贷款方式付,但没有限定贷款办理时间。
其他条款中没有有关于付款方式及时间的规定。只有一条相关的逾期付款赔偿方式的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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