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这样做合法吗?在没签定合同的情况下,我可不可以要求公司赔偿我工作期间几个月双倍的工资?如果可以,我该依据劳动法哪几条维护自己合法权宜?
更新时间:2008-02-19 14:59:45
问题描述:
案情详细描述: 我是一家化妆品公司的高级美导,07年06月进入公司,到如今公司没有和我签定任何合同,当初口头协定三月试用期后底薪往上升,于07年11月 口头将底薪由1800升为2500元,并任职为直营店经理,一个月后店关门,公司又将我派出外省出差,期间没有告诉我任何任免职务,11月底薪是2500,12月一下子降到1800,后经协商,公司同意补回我12月份和08年01月份的底薪, 条件是要我在一个月后离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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