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规定公司辞退不是说要提前一个月吗?公司不是提前一个月通知的,我可以得到什么补偿吗?还有应该可以赔偿半个月的补偿金吗?还有以上的辞退信是不是属于不能胜任工作原因!
更新时间:2011-07-30 16:24:47
问题描述:
为加强本公司劳动纪律、提高员工队伍素质、增强公司活力、促进本公司的进一步发展,本公司的经营方针和业务发生重大的调整和变化,你所学的专业和你的经历、能力均不符合公司的要求,故请你于2008年1月31日离开本公司。在离开前请做好相关交接工作,本月工资将正常发放。
。辞退信发的的时候是2008。1.15号,我合同是2007年11月签的,到2008年10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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