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在合同中有说,无论哪方提出辞职或解聘都应提前一个月通知,如公司并没有提前一个月通知而是要求马上离职,请问公司是否要做出补偿吗?像这种情况是补一个月的工资还是因没提前通知而补偿二个月呢?
更新时间:2006-07-08 12:28:39
问题描述:
我与公司已签合劳动合同,来公司上班时间为2005年5月10日,试用期为三个月,签合同时间为10月份,但其中还是写5月份入职的,现已满一年。现公司提出辞退,马上离开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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