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教下律师关于解除劳动合同的问题
更新时间:2008-06-16 22:30:23
问题描述:
我是去年五月10号开始在现在这家单位工作的,但合同是9月1号开始签定的(公司认可我是从五月参加该单位工作的)。今年五月12号公司以不服从工作分配为理由要求跟我解除合同,(解除劳动合同决定书原文是这样写的:该同志于2008年5月12日因不服从工作分配现根据《劳动法》第三十九条规定自2008年5月22日解除其劳动合同)我们合同上没注明工种的,在此之前我跟单位领导提过要求换岗位的,(非工作能力问题,单位领导认可的)解除合同时单位没办理任何手续,并且当时就要求我离开的。这样解除合同公司要付我给我一定报酬吗?有是话怎么算,还有就是我五月份的工资应该怎么算麻烦律师帮忙解答下,十分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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