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您,在我跟单位结清工程技术费后,我的以前的养老保险等五金还能要求单位按工资标准补缴或直接给予相应金额的补偿吗?我的这个问题有哪些法律条款提供支持?谢谢!
更新时间:2008-01-04 17:25:27
问题描述:
我是广西桂林人,助理工程师,02年.07月毕业后在成都一家国企单位上班,05年05月年辞职回桂林,联系的是桂林一家设计院(桂林市建委管属),当时单位答应3个月帮我转档案,可后来一直说单位是事业单位,需要编制,档案问题一直遗留至今,档案也一直留在成都人才市场,也因为档案未转过来,我所有的养老保险、医保及其他费用都不能给我交,07年10月桂林市人事单位考试我差几分未能获得面试及录用机会,但是现在我跟同事手头还有1个工程未干完(我们是提技术费,按技术费发工资),(还有一个同事跟我境况差不多,到单位时间比我短点),考虑到以后自己的前途问题及职称评定等,想等自己干完这个工程后就离开这个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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