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我在单位服务3年离职,可否向单位索要我的社保损失或者要求单位补交我的社保呢?如果可以索要或让其补交,那么补交几年的呢?法律在这方面有没有具体的规定?期盼您的帮助和解答,非常感谢。
更新时间:2006-02-26 17:49:25
问题描述:
查老师,您好,事情是这样的: 我们单位有员工1500人左右,但是单位只给10%的人员办理了社保,然而按照劳动法规定只要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建立了劳动关系的那刻起,用人单位就应该为员工按照规定买社保,而我们公司确在其规章制度中规定,凡本公司员工除主管级以外的员工必须在公司服务3年以上,才有资格享有社保权,这样就出现了上面的10%这个数字,此外我们单位办理的这个社保都是在当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的,为什么企业实际人数与参保人数相差这样大,当地社保经办机构和劳动监察部门都没有察觉和督促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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