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我认为此解释不合理,请问此规定适用此类情况吗?2、听说目前没有任何文件对这面方有明确规定,我该怎么办?3、学费是否还要得回?
更新时间:2007-12-19 16:35:11
问题描述:
本人于2004年9月入读XX技术学院(并交了5000元学费),2004年12月就应征入伍,只读了三个月左右,家人为其办理了保留学籍。2007年12月本人退伍,考虑到多方面原因本人自愿办理退学手续(2007年12月11日),之后本人向该校财务科申请按照有关规定退还部分学费,但被财务科处长以“闽价[2005]费435号”第八条拒绝退还学费。他所依据的是退学申请表上的时间(2007年12月13日)已超过一学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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