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应不应该找房东赔偿我们的损失,因为我们走时门都锁好的且在大白天被盗,他在保安室看门却没看住,他应该负责任.我们也看了东莞市出租屋及租住人员管理规定上面也写明了他应该
更新时间:2007-09-20 16:00:31
问题描述:
今年七月的一天早上我租住的出租屋内被盗,盗走了电脑和存折,共计损失2000多块钱.事情的经过是这样的,当天早上八点钟我们锁好门(两道锁)去上班了,大概九点钟时房东打电话来说我们家被盗,门全部被撬开了,根据房东(房东在一楼保安室看门)讲,说八点左右看到有三个人拿着电脑下楼了,他当时没反映过来,等反映过来追出去时人已经上车走了.后来我们也报案了,但两个月了没结果,派出所说不能追回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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