她这样做有道理吗?如果真打官司,我能要回我自己的1万元钱吗?(另:收条里她是写订金而非定金),打官司的费用要我出吗?
更新时间:2006-10-25 12:32:03
问题描述:
今年4月1日,我看中一套房子,并付了1万元定金,对方给我写了一张收条,内容是\\\\\\\"今收到某某购房订金1万元,该房位于*路*小区*栋*单元*室,总价*元,2006年6月1日前付9万元,立此据为证.\\\\\\\"然后她署名和日期,还有她自己的身份证复印件.到5月15日左右,我提出不想要这房子了,(这些是网上聊天说的,现在已找不到聊天记录),并一直帮她找买主,未果.6月1日,我想要她还订金,她不肯,说没钱,要年底,后约定10月1日,到10月1日,我再次问她要钱,她说出于人道,她最多退我5000元,不然,就打官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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