鉴于以上事实,律师,现在我想请问:1、是否真如HS集团的相关人员所说“如果一直坚持不去,公司就可以以不服从工作安排为由开除,同样也不可能有赔偿金。”呢?有什么法律依据?2、我去TJ公司任搬运
更新时间:2007-09-05 11:53:59
问题描述:
我是一个农民工,于1998年11月1日进入重庆一家私营企业工作,该企业一直隶属于HS集团(企业实名隐去),分别以LJ公司、HS集团LJ事业部、LJ集团、HS集团LJ事业部的形式存在,但进行单独核算。我在LJ事业部分别从事过市场销售、市场售后、一般管理人员等职,现在从事一般管理人员职务。我在LJ事业部差不多9年中,只有2001年签过劳动合同,其他年份都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同时,LJ事业部从2005年12月才开始给员工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其他保险没有。LJ2007年7月,HS集团开始进行上市的前期战略重组,将LJ事业部和HS集团旗下的XL事业部合并重组。合并后,将部分人员进行裁员,我也是裁员中的一员。但HS集团为了规避大量的事实劳动关系解除,造成大笔的补偿金,就将我内部调动(没有调动手续)到HS集团旗下的TJ公司任搬运工(其实就是认你自己干不了,辞职走人,他们好不赔偿),我一直坚持不去,并一直和LJ事业部协调,但没有结果。HS集团的相关人员说“如果一直坚持不去,公司就可以以不服从工作安排为由开除,同样也不可能有赔偿金。”
承诺:保障您的权益,解决您的疑惑,我们的律师为您提供专业服务,5分钟内响应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