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准备起诉该单位,因为是他的书面通知使我损失了近4个月的盈利,请问合不合理?到目前为止,该单位还未就终止合同的事情与我师兄协商,请问我们的租赁合同是否有效?如果可以起诉,那么我可不可以起诉该单位呢?因
更新时间:2007-08-06 22:20:22
问题描述:
我师兄于2006年1月份开始租用某单位的店面房打算做生意,租赁合同签了2年,也就是到2007年的12月31日到期.由于某些原因,他没做,而是由我开了饭店,我把店装修了一下,06年做了一年的生意(地税局有报税记录),今年年初,由于市政规划建设需要,店面房需要拆掉.单位与3月份给我下了通知,上面写着\\\\\\\"...政府将于今年4月30日之前拆迁完毕.为此,通知贵户务必在上述时间要求内搬迁,到时原租赁合同终止执行....\\\\\\\".而到目前为止,由于一些原因,房子还没有拆.而我至今为止,没有任何收入,而且由于没有报税,已经被吊销了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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