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没虽然没签定合同,但是双方都基本履行合同,是否算默认合同?我能否起诉她?要求提前终止合同?或是要她继续履行合同,支付我3000元!谢谢,盼复!
更新时间:2005-03-29 18:42:27
问题描述:
我与李红在2003年8月28日签定租房合同书,但是没写清租期.只是约定全年租金为二万三千元整.第一次2003年9月28日付,第二次为2004年3月28日前全部付清.考虑到他老公残疾,生意刚起步,她要我2003年9月28日到2004年9月28日付年租金2万元.我好心答应她,并写了一张字据,\"租金2万元,2003年9月20日\".但是2004年9月28日到2005年9月28日我们之间并未继续签定合同.到2004年9月28日,李红缴我房租1万元,我当时就说房租应该是2万三,那么半年应该是1万1千五百元整.她就以我的那张字据为准,说我答应是2万元的.其实字据上也没有写期限.后来开始吵闹,并报警.经过协调,他老公写了一张欠条:\"2004年9月29日到2005年9月 28日止,共计下半年房租人民币一万三千元整,与2005年3月底一次性付清\".但是我们昨天去收房租,他们又出尔反尔,只答应给1万元.我们收了1万元,剩下的应该怎么办?
承诺:保障您的权益,解决您的疑惑,我们的律师为您提供专业服务,5分钟内响应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