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对于这种情况,我想问一下,是否属于毁约,房东是否要承担违约的责任,是否该付给我们违约金呢?但是我们签订的合同比较简单,并未注明违约金这一项.我是否可以继续租下去?该怎么解决呢?
更新时间:2004-06-30 10:38:59
问题描述:
我于今年3月中旬租了一套位于浦东的房子,和房东签了一年的合同,每月的租金为500元,第一次是付三压一,共计2000元.到6月中旬的时候是付第二次付房租,但是由于本人手头比较紧张,就和房东商量晚点付房租,中间的水电费和电话费由于某些原因也拖了点时间,但是在房东问过几次以后我也及时付清了.在这中间房东也来讨过几次钱,今天房东过来的时候说,房租不用付了,他说要收回房子,不租给我们了,说他家里人要来住,要收回房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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