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当初公司没有给我试用合同,我要及时向公司要回试用合同吗?2、我现在随时递交辞职信都可以吧?3、署名权的规定合理吗?4、在五月底就让我签署7月4号的合同,这算是虚假合同吗?
更新时间:2007-06-20 15:21:36
问题描述:
昨天已经向律师请教过,再将律师询问的几条合约补充上来:
第一条:自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无论日后是否解约,甲方在乙方任职期间创作的一切作品在全球范围内的信息网络传播权及汇编权(包括但不限于简体、繁体中文版、其它外语版本签约作品的网络连载发布、电子光盘、电子书下载、手机阅读、多媒体数码发布等形式)、以及包括署名权在内的著作权、冠名权等,永久属于乙方,包括作品的正传、前传、后传及所有人物的后续发展的一切作品。
第二条:甲方在合约有效期结束后,如有未完成的公司作品,必须续约完成之后,才可解除合约关系。期满前的两个月内,如果双方未以书面形式通知终止协议关系,则协议效力自动延长一年。
第三条:甲方保证,其在本协议中提供的所有资料均真实有效,创作作品系甲方独立创作,不抄袭乙方或第三人的作品,不侵害乙方或第三人的著作权,不存在任何版权纠纷,没有违反著作法、出版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且作品不含有下列内容:
……
第十条:甲方承诺对合作过程中获得或知悉的对方商业秘密及其它技术和经营信息负有保密义务,并不得使用该商业秘密和信息。因为甲方的行为,使乙方遭受名誉或者利益方面的损失,则受损失的乙方可以要求甲方赔偿由此所遭受的一切损失。
第十一条:甲方在合约期内严禁因个人原因提前解除合约,或擅自离岗。如在签约期内创作不出乙方满意的作品,乙方不会与甲方解除合约,但根据质量,扣除一定工资。
承诺:保障您的权益,解决您的疑惑,我们的律师为您提供专业服务,5分钟内响应
立即咨询